市城建委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监管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3-10-09  已阅读:54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177号),指导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和市建管相关站调整施工现场监管模式的改革,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调整原有监管模式,以“事项归并、分片负责、责任到人”为基本原则,建立“集中监管、统一执法”的监管工作机制,为有序推进确保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分步骤按两个阶段实施,实现“整合监管资源、明晰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能效、促进监管提升”的改革创新目标。

二、第一阶段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归并工程监管职能,将现在的文明施工监管归并到安全监管范围(统称安全监管),建管机构设立现场监督部门与技术综合监管部门,实行现场监督检查与后场技术支撑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施工现场监管按质量、安全集中监管的模式运行(涉及到体制问题的,可暂保留质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事项归并、集中监管、分片负责”的建设工程监管工作机制。

(一)划分现场与后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1、现场监督检查部门(科、室、站)工作职责:

现场监督部门承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墙改及新型建材、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散装水泥、施工合同等涉及到施工现场监管综合内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执法。

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实行监督小组责任制,建管机构按照所辖区域设立监管科室,监管科室分片划分监督小组;监督小组集中组织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及综合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负责;每个监督小组至少由2名具备监督资格的人员组成,每个项目明确1名责任监督员,负责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并将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在项目公示。

2、技术、综合监管部门(可由技术、执法监察、综合管理等科、室、站组成)工作职责:

技术、综合监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后场的技术、法律支撑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执法督查和执法监察;负责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监督事项提供技术支撑,进行内部审查、审核,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技术咨询;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和质量安全险情、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涉及到体制问题暂保留质量监管体系质量、安全分开监管的,按照现场监督和后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能组织实施监管。

具体工作职责见附件1。

(二)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阶段的监督检查。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将原来的文明施工现场踏勘变更为施工现场踏勘,增加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内容(暂保留质量监管体系质量、安全分开监管的,仅增加安全方面内容);审核有关资料,对施工质量、安全(含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备案审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施工阶段划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3、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抽查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情况;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4、抽查重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情况。

5、监督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

6、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及工程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评定,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分别建立质量、安全工程监督档案。

(三)确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方式

工程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应由监督小组集中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可分开进行。

1、听取施工现场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和资质证照;

2、询问有关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3、随机抽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情况;

4、反馈、讲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对没有下达整改通知的,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见附件3)。

(四)明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第二阶段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在实现第一阶段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现场质量、安全等综合内容的监督检查达到“责任到人,覆盖全项目”的要求,建立现场检查、集中处罚,分段负责的执法管理机制,建成现场监督检查与后场技术、政策法规支撑相结合,监督管理行为规范的监管格局,实现监管机制改革创新的工作目标。

(一)提升现场监督管理水平和责任。建立现场质量、安全等内容的综合监管的执法机制,需要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的监督员队伍。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组织培训,提高监督员综合素质,使其同时具备质量、安全监督资格,能承担现场质量安全等综合监管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现场监管到科,小组分片负责,项目监管责任到人”的层级监管责任制。

(二)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与后场支撑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现场监督部门与后场技术、综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现场检查与后场监管的衔接,完善监管制度。加快执法机制建设,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强处置时效,充分体现集中处罚震慑力;加强执法督查和执法监察,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

(三)制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由市建管部门在第一阶段同步组织拟定适应新的监管机制的监督管理规则,按照集中执法、全面综合监管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再造工作,全面推行新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推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监管机制调整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根据本区监管模式,制定适合本区的工作方案,确保调整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各区建管站(办)要严格按照新的监管机制实施监管,实行分工负责制,现场监督、技术管理、执法监察(督查)、综合管理要分别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市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培训。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监管机制调整后的要求,通过人才引进和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监督员整体素质,适应新机制运转的需要,并积极组织监督员参加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委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资格证书。

(三)加强监管,确保稳定。各区要加强调整监管机制期间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稳过渡,坚决防止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同时,要合理安排、统筹规划,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监管队伍稳定与安定。  

(四)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各区要按照新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始终保持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圆满完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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